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有哪些选择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6-27 11:59:23
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有哪些选择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有:


【资料图】

1.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

2.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

3.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

4.转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5.劳务合同: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

6.设计施工合同: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

二、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

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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